办事依据:根据苏教办语〔2008〕1号文件规定,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或污损,五年内(以原发证日期为准)可向原考点申请补办。
经 办 人:肖炜 电话:0516-83403042
分管领导:代建军 电话:0516-83403065
办结时限:学期末统一办结
办事程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