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
2009-09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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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调和指导全省语言文字工作,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负责在全省推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。
负责全省普通话推广工作,指导、管理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。
指导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监督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。
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。
负责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完成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