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工作职责
发布时间: 2009-09-08   浏览次数:

协调和指导全省语言文字工作,拟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  负责在全省推行国家颁布的语言文字各项标准和规范。
  负责全省普通话推广工作,指导、管理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。
  指导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,监督检查全省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。
  负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。
  负责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  完成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