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名须知
发布时间: 2009-09-08   浏览次数: 545

  一、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的人员为:
   1.教师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;
   2.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;
   3.影视话剧演员;
   4.国家机关工作人员;
   5.师范类专业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、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其他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(包括在高等学校注册的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);
   6.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应该接受测试的人员;
   7. 自愿申请接受测试社会其他人员。


  二、普通话水平测试方式:
    口试。测试员现场面对面测试,当场评分。


  三、报名方式
  网上报名。具体步骤如下:
  1.
登陆网址http://jwb.xznu.edu.cn/bm/。   
  2.
输入用户名(在校生<含研究生、科文学院、专科生>为本人学号),输入密码(本人身份证号),选定类别,点击提交。
  注意教师及其他人员先点击“注册”按钮,输入本人身份证号,点击“检查”按钮,生成考生编号(需牢记),点击“现在注册”按钮,填写、修改个人信息,点击“插入记录”,完成后返回报名界面。以考生编号作为用户名,以身份证号作为密码登录报名系统。
  3.
检查修正个人信息(凡绿色字体部分都可以编辑修改),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。确定无误后,点击“更新记录”,然后点击“信息无误,现在报名”按钮,进入报名界面。
  4.选择考试名称及类型,点击“报名”即可。完成后退出报名系统。
   5.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院系教务秘书处缴纳报名费,逾期不缴者将删除报名信息。


  四、报名时注意事项:
  1.报名时按要求填写报名系统上的各项内容,不得有遗漏。因内容填写不正确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负责。
   2.应试者领取准考证后,应重点核对以下内容:姓名(与身份证保持一致)、考场编号、测试日期、候考时间。若有差错,应试人须于测试日5天前与发证单位联系,及时申请更正,否则,因准考证信息有误而引起的后果,由应试者本人承担。 
   3.
在准考证上指定位置粘贴1张1寸报名照。照片将贴在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》上,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,不能有污损或有印章痕迹。如照片不合格,将不予以办证。
   4.报名一经确认,不得更改应试时间。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未参加测试的,视作自动放弃,测试费不予退还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应试时间接受测试的,需提前10天与报名点联系。
   5.再次要求接受测试的,必须与前一次接受测试的时间间隔满3个月以上。否则,一经电脑查出,取消本次测试资格,并不予退还测试费。


  五、本须知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,如有与本须知相抵触的其他规定,一律以本规定为准。